福建省水利厅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
护管理费的通知》(闽财税
〔 2018 〕 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
201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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